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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业先过考试关

四川法制报 2019-05-16 01: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兰楠)记者昨(15)日获悉,省司法厅日前出台《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在四川省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必须参加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成绩合格。具有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人员除外。《办法》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制定,其中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具体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省司法厅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予以公告。此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明自发出之日起,3年内申请执业核准有效。

根据《办法》的规定,报名条件包括:拥护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有四川省户籍。而自治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州所辖县级区(市)以外的县,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办法》还明确,存在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以及其他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曾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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