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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金融条例》实施在即,首批行业检查结果出炉41家融资担保公司关门 25家整改

金融投资报 2019-05-14 06:06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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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夕,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出炉了对全省融资担保公司的全面“体检”结果,并根据不同情况开出了如下“处方”:首批90余家被允许换领经营许可证;41家被吊销经营许可证;25家被责令停业整顿。据悉,这是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建以来,首次对全省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的全面“体检”,旨在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运行,推动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融资担保为实体经济服务。

■本报记者杨成万

企业合规性是检查重点

据介绍,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全省融担公司组织了全面检查。此次检查将全省融担公司分为正常、关注、整改、停业整顿和取消资格5个类别。其中,“正常”、“关注”两类企业将被允许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整改”、“停业整顿”两类企业将根据实际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取消资格”类企业则会直接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根据检查结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决定依法吊销四川欣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41家公司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停止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5日内在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告,15日内向市(州)负责地方金融工作的机构交回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30日内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公司变更或注销,并依法依规做好债权债务、未到期担保责任的承接工作。

同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决定依法对四川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责令停业整顿。被责令停业整顿的融资担保公司,在停业整顿期间应暂停开展新业务,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各市(州)负责地方金融工作的机构。

被依法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被责令停业整顿的融资担保公司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今年还要再检查一批,检查的重点是企业合规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条例》,违法违规融资担保公司最高将被罚款40万元。

设立公司注资不低于1亿

事实上,不仅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公司最高将被罚款40万元,将从7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其中,未以显著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如实向消费者和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和充分提示风险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5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在成都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条例》将7月1日起实施。是四川省首部关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共6章45条,由总则、地方金融组织、发展与服务、风险防范、法律责任和附则构成。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资产管理、信用互助等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从设立条件、批准程序和监管要求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原则,规范融资担保项目评审、担保后管理、代偿责任追偿等业务活动,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条例》明确了地方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履行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责任,制定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防范处置方案。同时,赋予各级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必要监管手段,对地方金融组织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主要通过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业等加大处罚力度。对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的,还可采取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查封相关场所、扣押相关财物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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