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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法院新增案件管辖范围

四川法制报 2019-05-09 01:01 大字

本报讯(陈文露 记者 刘冰玉)昨(8)日,记者从天府新区法院获悉,根据最高法相关批复等文件,本月起,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新增关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管辖范围。

据悉,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天府新区法院)辖区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564平方公里),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辖区为四川自贸区除川南临港片区以外的区域(100平方公里)。

记者在《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公告》中看到:公告载明,知产纠纷案件管辖范围为:自1日起,管辖发生在天府新区法院和四川自贸区法院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纠纷案件除外。

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为:管辖天府新区法院和四川自贸区法院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原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仍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商事案件管辖,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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