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高校提供教学场所开展校外培训
本报讯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提供教学场所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通知》,要求各高校严格审查教学场地对外租借用途,严禁提供给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严禁开展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考试活动。
通知指出,要加强教学场地使用的过程监管。认真履行场地租借监管责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教学场地使用的过程监管。一旦发现租借方违规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知识培训或组织招生入学考试,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要加强教学场地使用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外租借教学场地,必须与租借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督促租借方做好安全管理预案,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要完善教学场地对外租借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规范校外培训发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教学场地对外租借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教学场地租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报记者杨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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