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以县为单位划定野生动物保护“四条红线”
四川日报讯(记者 王成栋)近日,记者从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今年内,四川省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定禁猎区域、禁猎期限、禁猎对象和狩猎禁用猎具“四条红线”。
禁猎对象,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以及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为主。禁猎区域,以禁猎动物的栖息地、分布区或过冬区、迁徙中转站等为主,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保护地及其他珍稀动物分布区。禁猎期限,指以全省禁猎期为依据、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各自的禁猎时间段。据了解,每年3-7月,是全省禁猎期。全省禁猎期内,除国家批准的狩猎场外,其余地区均不得从事狩猎活动。在非禁猎期,若从事狩猎,必须经相关部门核准,明确狩猎范围、对象和工具。狩猎禁用猎具,主要包含气枪、毒药、炸药等可能影响其他物种,或对物种自身栖息繁衍造成毁灭性破坏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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