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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连看 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川江都市报 2019-05-01 01:01 大字

问:对预备党员违纪应当如何处理?

答:《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都必须履行党员义务,也就必须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因此,如果预备党员有违犯党纪的行为,也应当根据党的纪律追究其责任。但是,考虑到预备党员不等同于正式党员,不宜完全按照对正式党员的标准来处理预备党员的违纪问题,故该条明确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根据党章第七条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备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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