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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四川政协报 2019-04-26 09:44 大字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据悉,此次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具体包括:

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其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24(含)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和50%。

此外,将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具体包括: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根据《综合方案》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比例逐年过渡。

(据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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