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译者邓振华:“身体是不会说谎的证据”
邓振华在办公室里研究医学影像资料本报记者 兰楠 实习生 廖文倩 文/图
■人物小档
邓振华,男,汉族,1963年出生,现任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四川省、成都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专家,省公安厅外聘法医鉴定咨询专家。1985年毕业留校以来,一直从事法医学教学、科研、鉴定实践,主要以人身伤害程度、伤残等级鉴定的客观定量研究、法医放射学等为研究方向。国内外专业杂志发表论文150余篇,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部省级、科技攻关项目和基础应用等科研项目10余项,获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两项,成都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与三等奖各1次。
五一特别报道
被投毒后身体受到多大程度损害,赔偿金额多少算合理?身体可以告诉你答案;斗殴过程中造成骨折,究竟是他伤还是自伤?身体可以告诉你答案;是否年满16周岁,达到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身体可以告诉你答案……“身体是不会说谎的证据,它只是等待人去破译,而我正好是那个破译者。”邓振华说。从业30多年,参与鉴定案例近3万例,他是四川大学教授,也是司法鉴定专家,他是邓振华。
解决难题 是他工作的乐趣
1980年,四川医学院(现四川大学华西校区)的一封录取通知书开启了邓振华的法医人生。“看到录取通知书的第一眼,我是懵的,因为我其实同时填报了药学系和医学系,没想到会被分到医学系,更没想到会被分到法医班。当时,我满脑子都是以后就要跟尸体打交道的念头。”邓振华回忆说。
但是,法医学习的挑战并没有难倒邓振华,在后来的学习中他慢慢了解到,原来法医除了接触死尸,还要接触活体。“1979年,中国第一部《刑法》制定并通过,其中有了伤害罪,而伤害罪就要鉴定是轻伤还是重伤。1986年,我国制定《民法通则》,涉及到伤残鉴定和赔偿标准。”邓振华告诉记者,这些后来就成为了他的主要研究方向。
就像当初毅然接受法医学习的挑战一样,从业30多年,邓振华最喜欢的就是对难题发起挑战。2015年底,邓振华接办了一起投毒案,这是一起让不少同行都望而却步的案件。2015年4月,成都高新区某科技公司的曹女士发现自己体毛变密,嗓子变粗,4个月没来例假,她的第一反应是怀疑自己怀孕了,于是赶紧去医院体检。
但检查结果让曹女士大吃一惊,她并没有怀孕,但是体内雄性激素偏高,而且出现了严重的肝功能损伤。就这样又过了5个月,一天,曹女士的同事提醒她,说发现其部门主管周某在她的水杯和食物里用针管“加了东西”。曹女士赶紧调取单位监控,发现周某于2015年9月16日早上9时,拿着一支针管向曹女士的豆浆和冒菜里注射了不明液体。曹女士报警后,成都高新区公安分局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检验,其(药)毒物分析鉴定报告显示,在送检的检材中检测出甲睾酮成分。甲睾酮是一种雄性激素,它带来的不仅是体貌的变化,长期服用还会导致肝功能受损,转氨酶升高。
此案中,曹女士身体的损伤程度对周某的量刑和民事赔偿金额有着重要影响,但如何判断曹女士身体的损伤程度却让大家很伤脑筋。邓振华说:“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对损伤程度的判断更多是机械性的标准,比如创口有多深多长,但对于这种投毒造成的损伤却没有详细的标准。”
邓振华根据案情调查情况,结合病历资料以及现场提取的检材样品毒物分析报告结果,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最终做出曹女士存在以肝损伤为主的综合性伤害,构成轻伤二级的鉴定。为了这一鉴定结果,邓振华还作为专家出庭质证。2017年5月,周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周某上诉至成都中院,成都中院于2017年11月17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还原现场 是他对真相的追求
“大多数情况下,判断损伤程度的鉴定不难,难的是明确损伤的成伤机制,更难的是对损伤的过程进行精准重建。”邓振华告诉记者。2015年12月,泸州市公安民警就遇到了这样一起需要还原受伤过程的疑难案件。
这是一起发生在泸州乡村的邻里纠纷所引发的案件。伤者是67岁的胡老汉,另一方是46岁的邓某。胡、邓两家是多年的邻居,平时就经常因为土地占用、孩童调皮等发生矛盾。2015年的一天,因为邓某小儿子踩坏了胡家的玉米秧,胡老汉找上门去说理,跟邓某发生激烈冲突,结果造成胡老汉肘部骨折。
在民警调查的过程中,对于胡老汉骨折的原因,冲突双方的口供却大相径庭。胡老汉称是邓某用木棒多次击打自己的手臂,导致了自己的骨折。邓某却表示,是胡老汉在追打自己的过程中,没有看清台阶,正面扑倒在地,手臂磕在阶沿上造成了骨折。
确定胡老汉肘部骨折的形成原因,对于判断案件性质和公正解决纠纷事件至关重要。然而,前期调查走访及现场勘验都没有获得能够确定案件性质的材料,致使该案在发生后的8个月内仍无法依法处理。于是,泸州警方找到了邓振华团队。邓振华迅速将胡老汉损伤的影像学资料进行了数码转换、三维重建、生物力学分析等处理,最终得出胡老汉肘部骨折系打伤所致的结论,圆满完成了委托单位的鉴定要求,为公正、合法解决胡老汉被伤害事件提供了最为重要的证据。
这一结论从何而来?邓振华解释说:“击打伤和磕碰伤有着一些的不同点,击打伤是直接暴力,骨折的位置和暴力作用点一致,一般是横断骨折或粉碎性骨折,邻近体表有明显损伤。而磕碰伤是传导暴力,骨折的位置和暴力作用点的位置常常不一致。胡老汉的伤口在上臂外侧,这个位置的伤口不可能是扑倒摔伤所致,而且体表损伤呈现出钝器击打形态,所以我们得出了胡老汉肘部骨折系打伤所致的结论。”
客观公正 是他所坚持的理念
法医是一项需要不断学习、勇于进取的职业。虽然早已是业内的专家,但邓振华学习研究的脚步从未放缓。
利用多元影像学技术构建中国18周岁汉族青少年骨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可视化影像技术在法医学性别与身高推断上的运用……近年来邓振华跟骨龄较上了劲。这些研究有什么司法实践意义?邓振华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那是2018年5月他接办的一起案件,为一名叫阿沙(化名)的少年鉴定年龄。
2018年5月4日,阿沙在凉山州伙同他人实施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阿沙声称自己未满14周岁,但其身份证却显示他的出生日期为1999年4月10日,已经年满18周岁。阿沙说的是真话吗?还是为了逃脱刑事责任而撒谎?邓振华对阿沙的左手腕、左膝关节、盆骨等进行拍片检测。结果显示“被鉴定人喉结不明显;腕骨全部出现,接近成人型;尺骨远端骨骺核、桡骨远端骨骺核、掌指骨骨骺核、胫腓骨近端骨骺核、股骨远端覆盖相应骨端,骨骺线变细,未见愈合征象;双侧锁骨胸骨端骨骺核未见出现。”最终邓振华得出结论,阿沙在检测时骨龄相当于13.9岁的可能性大,这为公安机关公正执法提供了依据。
而跟阿沙一样,要求鉴定是否年满14周岁的还有德阳女孩小晴(化名)。小晴不幸被人强奸,没有出生证明也没有上户,对于小晴是否年满14周岁,连她身边的人都众说纷纭。但受害人是否年满14周岁是强奸罪加重情节的重要认定,也是关于量刑的重要依据。为此,邓振华对小晴进行了骨龄检测,结果显示小晴骨龄仅10.8岁。这一鉴定结果为小晴讨回公道提供了有力支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鉴定为民,这是我所坚持的工作理念,我也会继续朝着这一目标前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不负一身白衣,不负百姓所望。”邓振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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