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世纪城玻璃坠落伤人该谁赔?律师说—— “玻璃超出质保期不应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
事发楼栋(记者李浩瑄摄)
19日19时许,高水长虹世纪城一期小区内,10栋与11栋通道之间落下一块玻璃,砸中一名6岁男孩头部,致其颅骨开放性骨折。经抢救,男孩已于4月20日凌晨5点苏醒,目前仍在救治中。
事发后,小区物业、10栋27楼3号业主(玻璃坠落单位)、公安部门以及社区进行了初期调解。
小区开发商和物业认为,玻璃是从10栋27楼3号阳台掉落,阳台属于业主专有区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且外墙玻璃已过质保期;但27栋3号业主认为,玻璃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担责。
事件解决一度陷入僵局,谁来赔偿?怎么赔偿?伤者如何维权?绵阳市几名律师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分析。
■记者刘晏男
律师: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姜波
说法:
开发商应举证证明无过错,否则应担责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姜波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事件中,坠落的玻璃归属何方,是一条重要参考标准。姜波认为,如果掉落的玻璃为该业主自装,则业主应负相关责任,还可向房屋装修公司追责。但如果掉落的玻璃为开发商安装,那么首先要考虑,玻璃安装时是否按照民用建筑标准,选择了有资质的建设单位予以设计安装。“此次事件涉及到人身损害的侵权索偿,对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之规定,这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个人认为,开发商或者设计施工单位更具有举证能力,让其承担举证责任符合公平原则。由其证明自己在设计施工中没有过错,否则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件中争议的一个热点在于,长虹物业回应的“玻璃两年质保期”。针对此点,姜波介绍,质保是指物品质量保证,是指物品自身发生毁坏后产生的后续维保问题,但现在的情况是掉落的玻璃已对他人人身造成损害,已经上升到人身伤害问题了,以此为理由推脱显然不妥。
律师:
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刘吉熙
说法:
不能以“已过质保期”为理由,排除开发商等责任主体的责任
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刘吉熙律师认为,窗户是建筑物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对公众造成人身及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不能简单以“已过质保期”为理由,排除开发商等责任主体的责任。
刘吉熙说,房屋在建筑施工时的每一个工序、环节及建筑材料,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要求和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窗户玻璃是房屋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法律对此早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根据《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及《建筑物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0)》等相关行业文件规定,玻璃幕墙的合理使用年限是25年,结构胶是10年,建筑相关责任人应在上述合理期限内保证玻璃的正常使用性,特别是安全性。以案发小区为例,本次意外状况并非偶发,该小区自2011年交房以来,已发生多次非业主自身原因导致的玻璃坠落事件,且此前还导致一人死亡,这表明该小区的玻璃幕墙质量显然存在与上述规定不符的嫌疑,因此,开发商以“房屋通过了业主验收和玻璃已过质保期”等推脱责任,显然是不符合法律依据的。刘吉熙建议,确认存在质量缺陷的前提下,伤者及全体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并消除妨害。
刘吉熙建议,该小区全体业主应寻求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持,查清本次玻璃幕墙掉落的成因,并对玻璃幕墙建设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进行专业鉴定,如鉴定结果确认是玻璃幕墙本身缺陷导致,则本次受伤的业主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区全体业主也可以以此为依据,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以对玻璃幕墙更换或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律师:
四川升博律师事务所谢永波
说法:
玻璃若因质量或安装问题脱落,房屋所有权人可追责,不可免责。
近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针对本事件,四川升博律师事务所谢永波律师认为:
一、业主若不能证明玻璃破碎掉落属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应担责。
楼层阳台护栏的玻璃属房屋专属部分,具有独立性,区别于共有部分。在本次事件中,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家阳台玻璃应尽到管理、防范义务,应当预见玻璃脱落造成的后果。阳台护栏玻璃属《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其他设施”,玻璃掉落砸伤行人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由房屋所有权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无过错责任。
二、玻璃若因质量问题或安装问题脱落,房屋所有权人可追责,不可免责。
房屋所有权人认为玻璃是因质量问题或安装问题而脱落,应根据《合同法》向玻璃销售者、安装者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但并不能免除对伤者的责任承担。
三、本次事件中,伤者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四、若物业公司尽到足够的通知、警示义务,可对玻璃脱落造成的损害免责。
物业公司对小区内人为隐患进行防范、消除外,还须对小区内低层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以防止损害发生。而此次发生事故的27楼阳台护栏玻璃属业主专有部分,物业公司无法进行排查,肉眼也不可能挨家挨户排查隐患,因此,若物业公司已通知各业主自行检查、排查,尽到警示、检查义务,能够视为已尽到合理的物业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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