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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予上户

达州新报 2019-04-19 17:30 大字

从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从4月15日起,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不予登记上户。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新标准实施后,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新标准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对群众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10月15日(含)以后,严禁为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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