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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马儿”新国标开始实施四川这些大举措值得关注

西昌都市报 2019-04-17 07:55 大字

新标准实施后,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千米、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千克、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4月15日开始实施。

新国标实施后,四川如何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超标“电马儿”何去何从?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实施意见明确,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10月15日(含)以后,严禁为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关键词:生产监管

实施意见明确,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职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摸排,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监管,新标准实施后,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违者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销售监管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要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经过CC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加强对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管,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非标治理

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实施意见明确,要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要推动示范引领,引导快递、外卖行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并按照当地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新标准实施后,快递、外卖企业应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不得购买违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

关键词:督导检查

实施办法还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社会宣传引导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市(州)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对各市(州)新标准实施工作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要通过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失职、渎职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确保新标准实施后,依法依责受理处理消费者购买或发现违标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的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有关线索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据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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