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汽车消费套路?省消委为你支招
■本报记者吉雪娇
近日,“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持续发酵,其维权的不易引发消费者关注。在家用汽车消费过程中,消费者该如何甄别商家的销售套路?4月15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在家用汽车消费时,可从六方面维权。
签合同,辨仔细霸王条款要抵制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条款免除自身、加重消费者权利,如延迟交车、缴纳保证金、指定消费等,不要认为都是这样的就是合法的,敢于和行业潜规则说“不”。
验新车,要看清随车资料要收齐有的汽车经销商已将合格证作为抵押,同时又将无合格证的车辆进行销售,在交付车辆时不随车交付合格证,消费者买了新车上不了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经营者应完整的交付随车资料,经营者不能以身试法。
买保险,售附件强制交易要当心经营者在销售一些紧俏车型的时候,要求消费者购买搭售的车辆装饰装潢和车用附件,或强制销售配套改装套餐。有的经销商会要求消费者必须在店内进行保险或指定保险公司,否则不予销售或不享受相应优惠。其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之规定,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容侵犯,应及时投诉维权。
交车款,索发票不明收费要问清在购车时“订金”和“定金”要分清,一字之差区别大。有的经销商会借与其他业务相关单位(如银行、金融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为理由,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费用(例如贷款手续费),不明收费不能交,明明白白消费最重要。
看项目,要单据售后服务藏猫腻小病大修、随意加项、非原厂配件不明示……这些问题时有发生。消费者应对所更换配件进行查看: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外包装是否完整,维修完毕后向4S店索要发票和维修记录。
留书证,存记录维权证据要收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保存消费的合同、票据,经营者的口头承诺最好要书面注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3条,家用汽车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的,由经营者举证。一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了,要及时向各级消费者权益组织或行政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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