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更多探索建立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
□范露霜 胡苗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透露,今年该省将探索在大商场、大超市建立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为消费者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4月10日成都商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这条规定,消费者网购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但并不适用于线下购物。此次,四川省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探索在大商场、大超市建立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虽然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可能会造成商家一定的损失,但降低了消费者购物的风险,让消费者有安全感,商家会赢得更多回头客。并且,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也是对商家的一种监督,只有诚心经营,才能赢得顾客的信任,推动自身更好地发展。期待更多线下商家自主探索建立无理由退货制度,切实改善购物体验,让消费者退货无忧,从而挖掘更大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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