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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蹭烈士热点,伤公众情感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4-05 04:00 大字

新闻——四川凉山州的森林火灾和因救火牺牲的烈士们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4月2日晚,微博及朋友圈大量转发的一则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免除烈士欠款的海报引发质疑。这张海报以消防人员火场救援为背景,下方写着:“信用卡中心决定免除逆火英雄的所有未清款项”,并把烈士名字及“免除”“所有未清款项”进行了放大加粗。海报还发布了截至4月2日晚该银行相关员工向烈士捐款的信息。目前,该银行信用卡中心已就此事致歉。

烈士因为救火牺牲了,他生前使用的信用卡有款项未结清,很正常。对此,银行是有制度规定的。例如,持卡人有遗产继承的情况,可以动用遗产先归还欠款,剩余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持卡人无遗产的情况,夫妻另一方仍应继续偿还。如果持卡人既没有遗产继承,也没有配偶,那么作为个人债务的信用卡卡债,只能作坏账处理而不应由其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亲属来承担。具体到上述海报中提到的烈士究竟属于哪一种情况,人们不得而知。但银行因为他救火牺牲了,马上免除其信用卡的未清款项,其实是一件好事。

只是,有一点让人怀疑。既然银行要免除,通知一下烈士的亲属就可以了,为什么要把此事印成海报,满世界地吆喝,弄得全国人民都知道呢?这不免让人怀疑银行的动机,是不是在做好事之余还想给自己宣传一下、蹭蹭热点?烈士救火牺牲的事正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热点,银行把宣传与这件事挂钩,显然可以让传播效果大幅提高。问题是,这是在为烈士着想呢,还是在为自己着想?

如果说,在全国人民对烈士的牺牲处于悲痛之中时,有商家依然打着自己的小九九,甚至利用烈士充当其代言人,显然不合时宜。这会伤害广大群众的感情。

进而言之,银行的这种做法也涉嫌违法。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银行如未经烈士本人生前同意,将其欠款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一方面违反了金融机构的管理规定,另一方面也侵犯了死者的生前隐私。

时下,不少宣传创意都为了吸引眼球而无所不用其极,实际上,宣传要想收到好的效果要注意很多东西,比如要讲道德、守法律,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不能违反主流价值观,不能挑战民心民意,还要讲时机、讲分寸,否则很可能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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