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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社会车辆占用智轨专用车道、长江桥上随意变道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宜宾日报 2019-04-03 04:01 大字

宜宾市智慧交通T1线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通告于2019年3月19日进行发布,并于3月26日正式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至4月1日共有36台车辆违反规定。

现将部分社会车辆占用智轨道、桥上随意变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吕某于2019年3月26日17时16分驾驶车牌号为川Q893K1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光明路路口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代码134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一种行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决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周某于2019年3月26日17时21分驾驶车牌号为川EQ0100的小型越野客车,在长江北路西段附一段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代码134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一种行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决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毛某于2019年3月26日17时23分驾驶车牌号为川Q25E38的正三轮卸货摩托车,在长江北路西段附一段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代码134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一种行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决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梁某于2019年3月26日11时07分驾驶车牌号为川QXG300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光明路路口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代码134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一种行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决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周某于2019年3月26日17时41分驾驶车牌号为川Q37E33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光明路路口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代码134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一种行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决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蒋某于2019年3月26日17时35分驾驶车牌号为川QV5517的小型轿车,在光明路路口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代码134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一种行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决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江某于2019年3月26日17时19分驾驶车牌号为川QS9092的小型轿车,在光明路路口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代码134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一种行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决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相关法律法规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其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四川省《实施办法》第66条第6项规定,处罚100元。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其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规定,处罚100元,记3分。

三、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38条,《实施条例》第38条、40条-43条的规定,处罚200元,记6分。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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