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4月1日起施行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闫新宇)近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规范省级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依法理财,四川省制定的预算审查监督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章、六十八条,明确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的职权职责及预算审查监督目的、基本原则和范围,对预算审查批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针对部分地方人大未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实际,《条例》明确规定市(州)、县人大在人代会期间可以设立“预算审查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预算审查有关事项;也可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授权,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向常委会报告预算审查监督的相关事项。
《条例》明确了预算草案及报告应当包含预算绩效管理内容,应当对重点支出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报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并印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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