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本报讯(记者徐毓蔚)26日举行的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草案二审稿共九章五十九条,记者注意到,其中设专章对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进行了规定,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草案二审稿中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参考国际通行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构建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同时还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平台;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和标准,建立出口产品低碳认证、企业环境保护承诺、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完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建立工作环境损害监督制度,保障中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所在地人民法院应当创新工作方法,平等保障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仲裁服务方面,草案二审稿还提到自贸试验区应当支持仲裁服务业发展,自贸试验区内的仲裁机构应当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惯例,制定和完善适应自贸试验区特点的仲裁规则,提供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
此外,草案二审稿中明确应当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支持法律智库建设,鼓励境内外高端人才在自贸试验区依法提供法律专业服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数据共享,推广信用信息应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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