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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施行 县级以上每半年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成都商报 2019-03-26 05:32 大字

怎样监督好政府的“钱袋子”?如何促使公共财政使用得更合理高效?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这是四川预算审查监督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它从制度层面规范了预算审查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等,将进一步增强四川省各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实效。

2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12个厅局、6市1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会议,省人大预算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条例》相关情况。

相关负责人解读说,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根据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条例》明确了预算草案及报告应当包含预算绩效管理内容,应当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支出和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报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并印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每年报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每半年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我们不仅要实现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横向贯通,未来还要使省市人大的数据信息纵向贯通,在省人大我们甚至能看见四川某个乡镇的财政数据信息。”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全国人大《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推进与政府财政、税务、审计、国资、机构编制和社保等部门数据信息系统与本级人大常委会联网监督系统的网络联通,实施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

“我厅已于去年与省人大实现了全省社保基金预算管理联网监督,今年将继续落实好社保基金预算执行联网监督工作。”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社保基金预算决算系统已纳入省人大的监督范围,主要包括已审定上报的全省各级、各险种的社保基金年初预算报表、季度执行情况表、预算调整报表和年终决算报表数据,基本实现了社保基金预算监督信息化。下一步,将强化社保基金预算执行管理,配合提升联网监督工作效率。

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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