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职业化的网络直播不该让人“拼命”
□任然
2月9日是正月初五,生活在浙江绍兴柯桥区的四川人郝小勇没有回老家,他不停地刷“快手”、约人一起拍段子,做着一夜暴富的“网红”梦。不幸的是,就在这一天,郝小勇因为在拍摄“跳河”短视频时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澎湃新闻)
用“表演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来形容这样一起“网红”悲剧,或许显得轻佻。然而,它残酷地揭示了直播行业鱼龙混杂的另一面。过去,在谈到直播行业乱象时,其内容低俗、暴力的一面多被放大。其实,内容失范问题一体两面,从业者的权益和安全问题同样需要得到正视。
前不久,“工厂招工越来越难,年轻人宁愿送外卖也不愿进厂”的话题很热。而在不愿意进工厂的年轻人中,就有一些选择了直播行业。直播已不再是小众的亚文化现象,而的确成了一部分人的就业选择。如某平台据称注册用户达7亿,而月活跃用户就达2亿,即使这其中只有一小部分是职业“玩家”,也不是一个小群体。从目前直播行业的规模和社会的发展趋势看,直播的职业化发展方向已越来越清晰。
问题在于,直播行业的职业规范和权益保障,仍显得非常孱弱,以至于该行业的热度和从业者人数已经无法让人忽视,却在整体上表现出显著的“江湖”色彩。近几年,网络直播闹出人命的悲剧已发生多起。如就在上个月,有媒体报道,大连一男子连续3个月直播自己饮酒,最后不幸身亡。这些行为虽然完全是自发的,但也与平台“流量为王”的利益分成机制有关。“搏命”式表演一再出现,足见主播职业规范仍存在着很大缺失。这也是目前直播行业承担一定污名的重要原因。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网络表演不得含有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内容。但这更多是为了保障内容的“健康”。“网红”及大量一般性的职业主播,他们到底需要怎样的权益保护,目前并无明确规范。除了闹出人命这类极端悲剧,像最近某直播平台宣布破产而引发主播讨薪,都说明作为一个职业化的行业,直播业尚未形成成熟的职业规范、从业者权益保障机制。
自律不足,一直被视为直播业乱象迭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必须看到,自律意识的孕育,并不是无条件的。如果“游离态”的主播占了绝大多数,缺乏必要的职业归属感,谈自律和职业操守无疑过于奢侈。
当然,这并不是说要把所有主播都按照传统企业模式进行体制化的“收编”,但是否可以借鉴类似浙江横店群众演员公会这种组织化管理,对网红的职业规范和行为边界作出一定规范和引导?这既有利于保障主播个人权益,也促进自律,让行业早日摆脱“鱼龙混杂”“不务正业”的污名。
网络直播发展到“下半场”,从资本、企业主体,再到一般从业者,都有更大的动力追求行业规范发展。目前,行业还有太多的灰色地带需要厘清,包括市场机制、利益分成模式、职业规范及权益保障、自律建设,等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创新和探索。平台应该有针对性地提升合规发展的水平,监管层面也可以有更积极的引导措施。无论如何,走向职业化的网络直播行业,不应该再让人“拼命”博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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