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造假是逾越红线
日前,四川省内江市查处了一起“三公”经费造假案例,其中多名基层干部帮忙“造假”受到舆论关注。该市在对市中区龚家镇“三公”经费监督检查时发现,镇安办、卫计办等4个部门报销了6次公务接待费用共计3530元,然而6次票据后面所附的发票竟然组成了62张连号发票。经调查核实,“公务接待行为纯属编造”,镇安办主任段强给小孩在酒店办生日宴共开销3530元,然后以工作接待费的形式进行报销。最终,段强以及协助“造假”的6名党员干部均受到严肃处理。
以工作接待费的形式用公款报销个人开销固然可恨,但竟然有6名党员干部齐刷刷地配合如此低级的 “造假”,更要引起警惕。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抹不开情面、不愿得罪人的思想作祟。基层工作,圈子小、熟面孔多,低头不见抬头见,在“被准备好”的报销单据上面签名相比于“人情往来”简直就是“小事一桩”,于是乎,讲私情不讲党性,顾人情不守原则,最终“摊上大事”挨了板子。另一方面,党性不强、漠视纪律,是更深层次的原因。此外,这6名干部的“不约而同”也暴露出了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
现实中无数案例反复印证,不管是在党组织、党的纪律面前“抖机灵”“耍花样”,还是不敢动真碰硬,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在其位谋其政,履职当尽责。这起案例为负有管理之责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要切实履职尽责,认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是一种失职失责,不能和稀泥、没原则。在违纪违法问题面前,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亮剑”,用执纪执法不手软的态度宣告,纪法红线不可逾越。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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