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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补最高可达1000万元

华西都市报 2019-03-14 05:14 大字

“推出的10条措施涵盖文化、旅游两大业态,不仅聚焦大中型企业,也顾及小型企业。”3月13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有何意义?民营文化和旅游企业将获得哪些政策红利?政策如何更快更好地执行?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负责人。

有何意义?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这将有利于大中小型民营文化旅游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健康发展,以及综合性资源的整合。”在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负责人看来,目前四川民营文化和旅游企业普遍存在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融资渠道不畅、外向度亟待提升、市场主体较弱、高端人才匮乏等问题,《实施意见》针对这些方面推出了“能感知、有温度、见效果”的举措。

数据显示,全省15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中,民营文化企业有5家;65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里有39家是民营文化企业;全省A级旅游景区共550家,其中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约150家;2018年全省旅游实际完成投资1396.2亿元,其中民营企业投资占比超过55%。民营企业已成为文化旅游产业的重要主体。

该负责人认为,《实施意见》将从政策供给层面进一步夯实全省民营文化和旅游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有利于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有利于加快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培育文化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

红利有啥?

奖补激励措施干货多多

对民营文化企业经营收入首次达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上台阶奖励;对民营企业全额投资新创建成功并经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给予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出口退税补贴等支持。记者梳理发现,《实施意见》中针对民营企业的奖补激励措施干货多多。

民营企业的文旅投资领域也将拓宽。《实施意见》指出,要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文化旅游项目建设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项目申报并纳入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和省音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等,并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入库项目进行支持。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在筹建全省民营文化旅游企业联盟,吸纳全省各种规模、各种类型的民营文旅企业。联盟成立后,每季度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加强与民营文化旅游企业的联系,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如何实施?

创新机制市州齐发力

“在《实施意见》出台之前,我们已采取民营企业座谈会、深入市州调研等方式,针对目前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了多方位分析。”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促进《实施意见》更快更好地落地执行,紧接着会从提高政策知晓度、执行力、落实度等方面下功夫,督促各市州文旅部门陆续出台实施细则,并每年度对推动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的代表人物进行激励,希望能营造全省促进民营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氛围。

此外,我省还将推出更多具体措施。比如,建立全省银政企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帮助解决民营文化和旅游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吸收民营文化旅游企业代表进入全省文化旅游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联合国内一流高校加强民营企业文化旅游管理人员培训。“通过这些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举措,将切实推动《实施意见》的落实,努力为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川日报记者 杨艺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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