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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温馨提示

眉山日报 2019-03-05 07:37 大字

全市广大经营业主:

2018年度年报正在进行中,请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互联网址:http://sc.gsxt.gov.cn),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18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到登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表格填写后提交。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受到信用约束,在融资、上市、参与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受到限制和惩戒。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依法年报,诚信公示”是每个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请广大市场主体珍惜信用,及时年报。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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