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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外商投资法(草案)》研讨会的法学专家: “史上最快立法”为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成都商报 2019-03-05 03:24 大字

外商投资立法是今年两会的重头戏。舆论普遍认为,外商投资立法将有利于中国营造更为公开、公平和透明的投资环境。

新法与“外资三法”如何衔接?稳定公平的外商投资环境如何保证?如何体现投资进一步自由化?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专访多位参与《外商投资法(草案)》研讨会的法学专家,并走访外资企业,寻找答案。

● 立法提速

2015年,商务部就曾起草过《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2018年12月,《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紧接着进入立法快车道,今年1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了《外商投资法(草案)》,1个月后,在全国两会上又将提交大会审议。

值得一提的是,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在双月的下旬召开。如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告诉记者,纵观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会议的情况,都是因为特殊需要聚焦单一重大事项,“为外商投资立法加开会议,表明我国立法机关对进一步加快统一外资立法,以及为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心。”

如此提速的立法进程,很多人分析说可能是“史上最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对此表示,侧面说明有关部门达成了更多共识。此外,孔庆江还认为立法加快也跟目前的发展形势有关,当前改革开放的深化、对外开放的大环境也需要这样一部基本法律支撑。杨松也表示,《外商投资法》进入立法提速阶段,正是适应国家吸引外资需要的结果,也是我国外资立法发展成熟的表现。

“面对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所面临的新形势,原有的‘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新的现实需求了,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将\‘外资三法’合一。”杨松说。

● 意见反馈

《外商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期间,中国欧盟商会已向全国人大提交了详细意见。记者了解到,中国欧盟商会赞赏该草案的目标,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尽快出台详细的配套规定。

中国欧盟商会认为,草案试图解决外国企业面临的一些挑战,如不公平的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采购中的平等机会。“草案第22条,明确禁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这与近年来发布的其他政策,尤其是国务院第19号文件(2018年)相呼应。如果能够得到落实,将有更多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有助于吸引顶尖研发力量展开竞争。”

根据中国欧盟商会调查显示,在华欧洲企业认同中国在环境监督执法、地方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研发、支持创新等领域取得了实质进展。

在华欧洲企业期待《外商投资法》能从法律上确立一视同仁的监督执法,从而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期待《外商投资法》能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轻行政审批负担,改善整体营商环境。

● 大幅“瘦身”

从内容上看,2015年的《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长达11章170条,而如今的《外商投资法(草案)》二审稿仅有6章41条。

如此“瘦身”,杨松认为其作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立法,彰显了简明扼要准确的立法追求,而《外国投资法(草案)》在具体制度的规定上过于细化,出现了与公司法等法律交叉规定的情况。

“在实践中,内容概括性一些,也可以为将来修改调整留下空间。另外,《外商投资法》作为一部基础性法律,我想后续会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而外商投资过程中涉及的企业组织、环境保护问题、外汇问题、合同问题等,也需要按照《合同法》《环保法》《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来配套解决。”孔庆江分析。

原有的“外资三法”将如何处理、新法与“外资三法”如何衔接也是广受关注的话题。

对此,杨松认为,《外商投资法》作为外商投资的基本法,其条款内容并不能完全取代“外资三法”的各项规定,如果因此法生效导致原“外资三法”直接废止,部分领域将出现立法空白。因此,二审稿中增加了五年过渡期,规定《外商投资法》施行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

外资视角

家乐福进入中国24年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中国不断加大对外开放,最早一批进入中国的外资零售企业家乐福感受颇深。“我们坚信《外商投资法》会推动外资企业落地与快速发展,不仅为外资企业,也为本土企业营造更加开放、公平、公正、便利、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家乐福西区副总经理张震向记者预言,进一步扩大开放后,各行业将迎来百花齐放的竞争格局。

张震做出这样的判断并非毫无根据,他所在的零售行业就是对外开放的鲜活样本。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零售业全面对外开放。当时不少人高呼“狼来了!”“但是最终,中国本土零售企业不仅没有被外资企业打垮,反而不断学习、成长,从学生变成了行业领先者。比如永辉、步步高、大润发……”张震说,零售行业的改革为其他行业树立了标杆。

张震回忆,家乐福进入中国24年来,营商环境不断改善。首先是企业设立的流程更简单,大幅降低外资企业的非经营成本。“1995年,家乐福开一家门店需要经市、省外经局一直上报到中央,层层审批。2010年,审批权由商务部下放到了省一级商务主管部门。今天,我们只需要向地方政府备案即可办理。”

其次是取消了对外商投资零售企业的股比限制,外商可以在华独资经营。“以四川的家乐福为例,1999年成都首店开业时,公司主体是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这是一家中外合作企业。2002年大世界店开业时,主体是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这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到2009年羊西店开业时,主体是四川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就是独资企业了。”张震强调,“无论内资外资,企业都是用脚投票的,营商环境不能只是口头承诺。哪里的营商环境好,企业就向哪里聚集。”

红星新闻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 赵瑜 吴丹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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