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严明消防员招录纪律暂行规定
为严明消防员招录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招录、规范招录、廉洁招录,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应急管理厅党组、总队党委关于消防员招录有关要求,特制定《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严明消防员招录纪律暂行规定》。
一、严守政治纪律
1.严禁不执行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的决策部署。
2.严禁做出与应急管理部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
3.严禁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者发布、传播非官方的消防员招录信息。
4.严禁发布、传播有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形象的信息、言论。
5.严禁招录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自行其是、自作主张。
6.严禁夸大宣传招录政策,擅自向招录对象及其家属许诺。
二、严守组织纪律
7.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定人,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8.严禁瞒报、缓报招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9.严禁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结论。
10.严禁擅自更改、泄露报考人员信息。
11.严禁泄露面试命题专家或者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
12.严禁擅自泄露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等招录环节的结果。
13.严禁探听、偷看、擅自复制或留存、泄露测试、面试试题及其相关保密资料。
14.严禁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招录对象及其家属办理。
三、严守廉洁纪律
15.严禁举办或者参与任何消防员招录考试辅导培训活动。
16.严禁向招录对象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17.严禁以任何名义向招录对象及其家属收取费用。
18.严禁利用招录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以及接受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等。
19.严禁挪用、侵占消防员招录工作经费,不按规定开支。
20.严禁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
四、严守群众纪律
21.严禁在招录工作中消极应付、推诿拖延,损害招录对象及其家属利益。
22.严禁在招录工作中借故刁难、吃拿卡要,人为设置障碍。
23.严禁擅自取消招录对象资格,或者违规扣留、收缴招录对象及其家属钱物。
24.严禁不按规定公开公示招录有关信息。
25.严禁对待招录对象及其家属态度恶劣、行为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五、严守工作纪律
26.严禁擅自截留、挪用、私分招录指标,或者为指定单位、人员单独下达招录指标。
27.严禁违规干预医院体格检查工作。
28.严禁单独走访、约见招录对象及其家属。
29.严禁要求提供政治考核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
30.严禁擅自更改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评分标准,或者打人情分、关系分。
31.严禁利用工作便利纵容、协助招录对象作弊。
32.严禁擅自放宽招录条件、降低招录标准,将不合格对象招入消防救援队伍。
33.严禁随意增加招录条件、抬高招录标准,阻挠合格对象加入消防救援队伍。
34.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基层招录工作,利用职权向工作人员施加影响。
35.严禁不落实廉洁招录回避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
36.严禁在招录工作中作风松散,工作不深不细。
37.严禁其他违反消防员招录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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