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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那些事儿80 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怎么办?

绵阳晚报 2019-02-28 10:25 大字

案例:

徐某和妻子白某于2011年结婚,2012年12月生育一子徐小白,婚后他们与父母共同居住。然而,徐小白出生后两人都不愿意抚养孩子,夫妻两人也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不断。2014年白某和徐某分居,独自回娘家居住。2017年3月,白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且要求法院判决婚生子徐小白由徐某抚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已经无和好之可能,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亦协商未果。鉴于白某出生单亲家庭,需照顾年迈的母亲,无固定收入,且孩子一直跟随徐某及父母共同生活,徐某目前的经济状况、生活和居住环境等各方面相对优于白某,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徐某与白某离婚,婚生子徐小白随徐某共同生活,白某依法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之规定,徐某和白某在离婚后仍然对徐小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徐小白已年满两周岁,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人民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点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考虑到子女年龄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法律一般规定离婚后子女随母方生活;如果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管双方是否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都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将孩子判给谁抚养。

本期说法律师: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刘禾(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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