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职工医保卡下月起可与家人共享
据新华社成都2月26日电(记者董小红许茹)记者26日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从3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部分费用。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新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三方面费用:一是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二是在四川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三是在统筹地区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据悉,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医保关系跨省且跨制度转移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新闻推荐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黄晓庆)为规范外来陆生野生动物野外放生行为,近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林业和草原行政主...
四川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四川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