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四川新闻> 正文

@四川城镇职工,3月1日起——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可与全家人共享

天府早报 2019-02-27 03:08 大字

早报讯(记者周琴)2月26日,天府早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官网获悉,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从3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将被扩大,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一系列就医购药费用。

根据最新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三方面费用:一是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二是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三是在统筹地区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据悉,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医保关系跨省且跨制度转移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也可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新闻推荐

四川省启动铁路沿线环境治理

4年基本消除沿线脏乱差现象本报讯(记者夏菲妮)昨(26)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

四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四川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