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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2018)川14破5号之二

眉山日报 2019-02-21 07:19 大字

四川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本院已于2018年9月28日裁定受理四川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0月18日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为管理人。你等应在2019年3月25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楼;联系电话:1388216031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本院定于2019年3月27日09时30分在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自然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市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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