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符合条件可申请移除“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 刘佳)省市场监管局日前下发《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明确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如果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可自主申请移出“黑名单”,不用再等5年。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对企业发展的阻碍,优化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被列入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知》明确,信用修复机制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的,因未按期公示年报、未按期公示企业有关信息、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届满3年内已纠正全部违法行为但未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从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且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没有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符合上述条件的“黑名单”企业可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如何移出?《通知》明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向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已履行相关义务的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书(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届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无需提供此材料);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提交申请后,学习测评合格的进入初审环节,由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并决定是否移出。
截至目前,全省有8074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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