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保险机构1月领罚单 四川罚单数量居首
编制虚假材料、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业务……2019年伊始,即有多家保险机构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下发“罚单”。
根据银保监系统公式信息,1月,银保监会及14家地方银保监局共开出82张罚单。其中,四川银保监局累计开具罚单25张,数量居首。值得关注的是,在上述罚单中,过半均剑指保险中介机构违规乱象。
■本报记者吉雪娇
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
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多次发布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风险提示。此次四川公示的罚单中,即有保险机构“踩雷”。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某寿险公司资阳中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含误导内容的自媒体文章。四川银保监局指出,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并对该机构与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合计3万元。
除此之外,此次寿险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包括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未按规定进行回访等。
财险公司方面,永安财险四川分公司、中航安盟内江中支均存在编制、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永安财险四川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陈述申辩,请求从轻处罚。其认为“客户电话信息不真实”其重要性和影响程度远低于《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所列相关报告、报表等资料;同时产险业务来源导致客户电话的不真实,公司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此外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其他地方类似问题处罚较轻。
对此,四川银保监局经复核认为,当事人申辩理由不成立,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对永安财险四川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于罚款合计44万元。
此外,还有2家财险公司存在未经批准变更机构营业场所的问题,其中,在永安财险双流支公司同意下,永安财险华阳营销服务部未经批准变更机构营业场所;在亚太财险默许下,亚太财险新都支公司未经批准变更机构营业场所,均受到行政处罚。
保险中介监管持续加码
另一方面,2019 开年,对保险中介渠道的监管亦持续加码。日前,银保监会下发《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合作中介渠道主体的管理,同时明确将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在1月公示的罚单中,过半均剑指保险中介机构违规乱象。其中,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2018年,四川宝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未按规定报告股权变更事项;分支机构临时负责人任期超过3个月;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委托未持有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川银保监局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65万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并罚款合计26万元。
而因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委托未持有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长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川普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三位责任人则被处以警告并合计罚款80万元。
总体来看,1月四川保险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等。四川普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双流营业部、金祥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美华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四川希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均因此收到罚单。
此外,受到处罚的还有多家保险公估公司。其中,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四川欣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立公估”)领取2019年四川银保监局“1号罚单”。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018年,欣立公估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未对保险公估人员进行执业登记;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川银保监局对欣立公估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合计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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