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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者回家过年也是一种“教育改造”

新安晚报 2019-01-31 11:12 大字

1月29日上午,司法部召开“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相关内容。记者获悉,罪犯离监探亲将坚持常态化制度化,日前司法部已下发《关于开展监狱在押罪犯离监探亲工作的通知》,各地正在贯彻落实。司法部要求,按照严格依法、有利改造、常态办理、规范运行、群众满意的原则,切实做好今年春节期间的离监探亲工作。(1月30日《新京报》)

让收监执行的服刑人员回家过年属于依法操作,属于一种法内教育,也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改造手段。《监狱法》第五十七条创立了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规定罪犯有“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阻止违法犯罪活动”“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等七种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批准其离监探亲。司法部制定的《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则进一步细化了离监探亲的条件、对象、范围、审批程序、次数、管控措施等事项。而服刑人员回家过年属于离监探亲的范畴,监狱让部分符合要求的服刑人员回家过年,于法有据,也符合司法部提出的“治本安全观”的理念。

诚然,在监服刑人员离监有一定的风险,但监狱让服刑人员回家过年并非“大撒把”,服刑人员回家过年并非完全自由。首先,监狱选择离监探亲的服刑人员就比较谨慎,会进行严格考核评估,只有那些服刑时间较长、表现较好、再危害社会风险很低的服刑人员才能进入考核评估视野,职务类、金融类、涉黑类、涉恐类、毒品类犯罪等及流窜犯、诈骗犯均会被排除在外。另外,离监探亲的服刑人员要到住所地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每天定时向监狱报告情况。一些监狱还会给离监探亲服刑人员配备定位手环,实时显示他们的位置,一旦服刑人员摘掉或破坏手环,手环会立刻报警。这些措施让离监探亲的服刑人员逃逸或再违法犯罪的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实际上,从2007年到2018年,四川省已有4173名服刑人员离监并安全返回,无一起监管安全和治安事故发生。让服刑人员回家过年,既有管控制度和措施支撑,也有经验和效果支撑,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春节是中国人最重要的节日,团圆则是春节的核心主题。让高墙内逢节思亲的服刑人员回家过年,享受一下过年的欢乐,尽一尽孝道,担一担责任,增进一下感情,体验自由和亲情的美好,堪称最好的感化教育,比之说教不知要强多少倍,这种感化教育有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自新。同时,由于“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好”是离监探亲、回家过年的主要条件之一,如果服刑人员回家过年制度化、常态化,回家过年就成了他们一个稳定可期的目标,能鼓励、促动更多的服刑人员服从管理、积极表现,这有利于监狱的综合矫正,有利于实现羁押惩戒的目的,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整体改造和回归社会。□刘俐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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