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镇非居民用水将推行新规 超额加价时间表出炉
四川城镇非居民用水将推行新规
超额加价时间表出炉
□本报记者 赵蝶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调节作用,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水利厅正式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四川确保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落地见效的主要目标为,2019年6月底前,对机关事业单位、商场、宾馆3个行业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19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0年底前,凡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非居民用户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尚未完成水价简化分类的,在建立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时,要严格按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同步推进城镇供水价格分类简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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