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气死人”? 法院判赔偿 “正当律师”拍案说法之二十三
◎◎四川正当律师事务所 白联洲
一拍案情
李大妈和钟大妈都是桐庐莪山人,同在一家针织厂上班。2017年12月上午,李大妈和钟大妈因工作发生了争吵。双方停止争吵半小时后,钟大妈晕倒在工作岗位上,随后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1、右基底节区巨大血肿;2、脑室积血;3、脑疝晚期;4、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第三天,钟大妈死亡。
2018年4月,钟大妈的丈夫及女儿将李大妈告上了法庭。钟大妈家人认为,钟大妈长期患有高血压,而且都在针纺厂上班,李大妈在明知钟大妈有高血压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争执,导致钟大妈高血压病发死亡,因此,李大妈应对钟大妈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李大妈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等共计214239余元。
李大妈认为,当时是钟大妈先开始辱骂她,才导致双方之间发生了争吵。钟大妈高血压疾病也是过了半个小时后才发生的,医院并没有确定高血压是直接死亡原因,也没有确认是被告与钟的吵架才造成了钟大妈死亡。其不应该对钟的死亡承担责任。
二拍审判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李大妈与钟大妈分属不同的行政村,在工作上分属不同工种,工作餐亦各自解决,除时有交集外,工作和生活无其他交流,故可以认定被告李大妈对钟大妈患有高血压病史并不知情。李与钟因为在工作中分发围巾发生争吵,主观上李大妈没有通过吵架追求郭大妈死亡的意图,也无法预见吵架可能会导致钟大妈死亡的过失。同时钟对自己的死亡亦无故意或过失。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李与钟发生争吵,客观上给钟在精神、心理上造成刺激,其行为与钟大妈血压升高并诱发右基底节区巨大血肿、脑室积血、脑疝并最终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钟大妈自身的高血压疾病与损害发生之间亦有因果关系。因此,该事故所产生的损失依法应当由双方分担,钟大妈自行承担90%,李大妈分担10%。法院判决李大妈赔偿7万元。
三拍评议
四川正当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认为:侵权责任分类有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过错责任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公平责任指对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果不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害将有违公平原则,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的原则。(注明:案例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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