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那些事儿72 登记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之后能反悔吗?
案例:
何小花和王小明于2000年经人介绍后相识并相恋。当时的何小花年仅18岁,两人在家长催促下决定步入婚姻殿堂。由于当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疏忽,让王小明家人钻了空子,最终二人办理了结婚证。婚后王小明怀疑妻子在外有人,夫妻双方多次发生矛盾,从2010年分居至今。王小明的态度让何小花心灰意冷,认为感情破裂已无法挽回,要求离婚。因结婚时她并未达到法定年龄,故其认为该婚姻应该无效,想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律师解析:
结婚十余年的夫妻,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如今感情破裂,欲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关于婚姻无效情形,如果至起诉时该情形已经不存在,则不能够以此为由,申请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本案中,何小花办理婚姻登记时未满法定婚龄,但其和王小明已共同生活十余年,在起诉时早已过了法定婚龄,其婚姻合法有效。何小花以未到法定婚龄登记为由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鉴于本案中双方已分居数年,且被告经调解认为已无和好的可能,同意离婚,至此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女儿由女方抚养,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存款及个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律师点评:
提醒广大市民,恋爱虽美好,但也不能因此冲昏了头脑,结婚登记应该遵循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登记结婚,弄虚作假是不可取的。
本期说法律师: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刘禾(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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