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连看 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问:党员受到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有什么影响和后果?
答:《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该条对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在一定时限内担任党内外职务的资格作出限制性规定。规定处分影响期,是教育受处分党员、维护党纪严肃性的必然要求。
问:如何理解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后果?
答: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后果主要有三个: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建议撤销党外职务;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这里的“二年内”,是指自党组织批准恢复受处分党员的党员权利之日起二年内,期间自留党察看期限期满之日起计算。各级党组织在提名或者推荐候选人时,必须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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