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出售处方药岂能“太随意”?
■本报评论员 陈曦
保障用药安全,让处方药不是那么“唾手可得”,需要监管部门“盯紧”了药品零售企业,在强化日常监控和专项整顿的同时,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使之不敢恣意妄为。此外,或可考虑开设投诉举报热线或信箱,欢迎社会监督。
现如今,许多药店在出售处方药时,并不要求顾客出示处方单,销售员甚至主动推荐某些疗效不错、回扣又高的处方药,看似方便了患者及其家属购药,实则埋下了不小的用药隐患。在四川凉山州,肖肖的奶奶在没有处方的前提下,经药店服务员热情推荐购买了去火的处方药“清热散结片”,5岁的肖肖服用后,出现了持续腹痛、高烧等症状,最终确诊为千里光药物中毒引发肝衰竭。
严格说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区别在于,前者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而后者则不需要那么麻烦,患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之所以要“严控”处方药,正是因为这类药物通常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必须遵医嘱。患者擅自服用,恐会造成肝肾等器官的损伤,而这类损伤也许就是不可逆的。尤其对于孩童而言,什么药能吃、什么药不能吃、使用多少的剂量,都必须慎之又慎,稍有疏忽,后果很严重。
事实上,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早在2000年就已正式施行,其中,对处方药的调配、购买和使用以及非处方的标签、说明、包装印刷和销售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而2007年施行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更是白纸黑字地写着“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同时明确了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应承担的责任。可让人备感失望的是,直到今天仍有不少药店在出售处方药上,并没有把相关规定放在眼里,更别提放在心上了。只要能提升业绩、有利可图,药店能多卖一盒便不肯少卖,至于患者的用药安全,早就被他们抛之脑后了。
许多患者及其家属本身缺乏基本的医学常识,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往往觉得以前医生给开过这种药,现在也可以买来用;自己吃这种药有效果,孩子吃了肯定也好得快。他们并不能分清哪些是处方药,哪些是非处方药;也不晓得不分年龄、不分剂量乱用药品的危害。这时,零售药店的销售员若不把好最后一道关,不要求看处方,不作善意的提醒,那么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得出大事。更可气的是,有的销售员为了提成总是乐于给顾客推荐药品,处方药也位列其中,且只说疗效,避而不谈副作用,完全不把患者的健康当回事儿。
零售药店违规出售处方药,销售人员随意推荐处方药,这样的乱象恐怕不只发生在四川凉山州,而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着;而因误用、乱用处方药致伤致残者,恐怕也不止肖肖一个,类似的悲剧人们时有耳闻。保障用药安全,让处方药不是那么“唾手可得”,需要监管部门“盯紧”了药品零售企业,在强化日常监控和专项整顿的同时,提高其违法违规的成本,使之不敢恣意妄为。此外,或可考虑开设投诉举报热线或信箱,欢迎社会监督。
当前,许多地方对于用药安全的宣传教育还远远不够,如果能通过开展社区公益活动、举办专家讲座,或是设立宣传栏、发放传单等方式,让公众对处方药有一个正确的认知,那么必将有助于减少用药隐患,避免一些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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