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民企公平竞争 这些规定要废止
省市场监管局出台20条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本报讯(张茜 记者 徐毓蔚)昨(1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助力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5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其中明确提出: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此次出台的意见充分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全方位、多举措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据省民营办副主任田培友介绍,为深入贯彻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充分了解民企发展“瓶颈”以及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理念、市场准入环境、企业面临的负担以及市场竞争环境等多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进一步推动全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意见》提出,清理和废止阻碍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以“春雷行动”为契机,重点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商品质量监管,打击通过非法会销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此外,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同时,《意见》提出,严格规范涉企收费政策,对涉及民营企业的价格收费举报投诉做到有案必查、有线索必查。围绕民营企业融资贵问题,组织开展商业银行收费检查,保障相关减免、优惠、降费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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