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本报讯(记者 刘佳)记者1月11日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加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1件代表议案全部审议完毕,包括《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在内的6个立法项目被列入立法规划或计划。
2018年2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在成都闭幕,大会共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978件,议案11件。其中,吕火明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乡村振兴条例>的议案》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2018年第1号议案。
该议案从制定 《四川省乡村振兴条例》的必要性、原则、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明确提出制定这一条例,就是要建立健全四川省农业农村调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法律法规,实现四川省农业农村发展依法治农、依法建农、依法促农、依法兴农。
2018年,省人大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该议案的办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立法调研方案,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将《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确定为该年度立法调研项目。
省人大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广泛深入调研,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全面了解了四川省“三农”工作现状及相关政策法规,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建议将 《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通过人大立法程序,把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以及乡村振兴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从而为促进四川省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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