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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道路上 四川人大留下坚实足印

四川法制报 2019-01-11 06:25 大字

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现场

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现场

人大代表步出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场

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现场从1978年到2018年,从省五届人大到省十三届人大,时间的指针平稳转动,四川人大在法治四川建设的道路上,迈着坚定的脚步已走过了40个年头。改革开放的40年,亦是四川人大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40年。

每一次会议召开、每一个条例审议、每一次代表表决、每一次执法检查、每一场专题询问,都见证着四川人大在前行的法治道路上留下的坚实足印。

立善法夯实法治根基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1979年,邓小平说:“我们的法律是太少了,成百个法律总要有的,这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现在只是开端。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2018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达263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治理……这些群众热切关心的问题,是四川省立法的重点。1987年9月4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省人大通过的第一个公路法规。1999年1月29日,《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是全国第一部关于保护天然林的地方法规。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这是四川省第一部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2015年4月1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标志着四川省扶贫开发工作驶入法治化轨道。

随着立法工作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需求也从有没有转变到了好不好、质量高不高、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2004年6月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关事项的决定》,明确每年9月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把立法过程转变为倾听民声、凝聚民心、汇集民智、了解民意、整合民力、解决民困的过程。同时,建立并充分发挥法制工作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库和立法评估协作基地作用,广泛凝聚共识;对全省现行300余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废止16件、修改23件,解决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改革不适应、与发展不协调等问题。

地方立法权从无到有

从1954年宪法规定的高度集权的一级立法体制,逐步发展成统一、分层级、多类别的立法体制,是40年来我国立法工作的成就之一。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和州地方立法权。四川省21个设区的市和州均涉及此项工作,是全国任务最多的省。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市州人大申请、法工委审核、主任会议审定、常委会表决“基本程序”,守住立法权限、符合实际、批准实行、备案审查“四道防线”,推动市(州)完善立法机构、配强立法人员、加强能力建设、梳理立法需求、制定立法程序“五项工作”。

按照“成熟一个、批准一个”的原则,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分两次作出决定。2015年12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同意上述13个市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首批即有13市“入围”,四川省成为“放权”最多的省。随着2016年7月23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四川省21市州全部行使地方立法权。

拥有地方立法权远不是终点。2018年1月27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提到,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市州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各市州均已按规定设立了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立法队伍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指导市州制定立法条例,梳理立法需求,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制定相关工作程序和规则;各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经常委会批准,已出台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实体性法规35件,标志着四川省地方立法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立法工作作为依法治省先决条件和重要环节得到有效加强。

人大监督保障法律执行

监督和立法是人大重要的两项职能,发挥好人大监督职能,有利于把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力落到实处,有利于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更有利于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又是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助力脱贫攻坚,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开展扶贫条例执法检查。近期,扶贫条例执法检查频率更是上升到了一年两次。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监督计划安排,2018年10月8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兵分7路,开展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第二轮扶贫条例执法检查。

2013年底,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关于完善专题询问、质询制度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把开展专题询问工作提上议事日程。2014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对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首次专题询问。同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对省财政教育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2017年6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2018年9月29日上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全省人口与计生工作,对入园难、入院难等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询问。

专题询问并不止于问,“问”的最终目的和意义在于问题的解决和对工作的推动。每次专题询问结束后,领导小组都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针对政府报告提出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审议意见,报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函送省政府研究落实,并明确时限向常委会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在专题询问的意见和建议书面交办后,省人大相关专委会加强跟踪督办,督促相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第一时间解决。本报记者 徐毓蔚图由省人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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