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套路贷”犯罪集团案件宣判 六招识别套路贷
1月7日上午,四川首例“套路贷”犯罪集团案件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杨城、陈行、陈恒虎、童解川、任强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48万元不等。
2017年年底,被告人杨城召集邱孝彬(在逃)、陈行、陈恒虎、童解川、任强等人共谋实施“套路贷”。明确分工后,杨城等人通过微信、中介等方式宣传吸引客户,随后约见需要办理贷款的被害人,以口头承诺不质押车辆办理贷款的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还款期限为一个月并包含高额违约金条款的车辆质押合同,同时收取高额手续费。放款后又以为确保贷款安全给被害人车辆安装GPS为由将被害人车辆开走并予以控制。在被害人提出按口头约定取车时向被害人勒索财物。若勒索未果,则将控制的车辆擅自处置。2018年1月至2月,杨城、陈行、陈恒虎、童解川、任强按照上述方式先后实施“套路贷”七次。
法院审理认为,杨城、陈行、陈恒虎、童解川、任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式勒索他人财物,其中杨城、陈行、陈恒虎、童解川勒索数额巨大,任强勒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刘春华 封面新闻记者徐庆)
★六招教你识别套路贷
1 虚假注册的小贷公司。正规小贷公司一般要经金融监管部门发许可牌照,一些从事“套路贷”的公司只是名称上有小贷字样,其实根本就没有拿到许可牌照,没有经营借贷的资质,从工商登记上可以发现没有多少实缴注册资本。
2 虚假宣传。一般“套路贷”公司宣传放款快捷,且无担保、无抵押、低利息、手续简便等,诱使借款人上钩。但在实际贷款时,却借手续费、保证金、评估费等各种名目收取高额费用。
3 签订陷阱合同。套路贷的手续费、保证金金额畸高,甚至累计超过借款本金,并签署一大堆看似合理,但对借款人极其不利的合同条款。
4 人为制造银行资金账单。套路贷一般要和借款人走一下银行汇款,再让借款人取现金,再以各种理由从取现现金中抽走部分资金,制造银行走账金额就是借款金额的假象。
5故意制造违约。以各种方式设置障碍让借款人违约,再收取高额违约金或处置借款人的财产等。
6 采用各种手段索债逼债。可能采取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索要债务,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
★“套路贷”主要特征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3.软硬兼施进行“索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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