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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管吃住还要管保姆安全?

四川法制报 2019-01-02 01:01 大字

专家:雇主一方担责目前还不具操作性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家政服务越来越受到城市家庭的欢迎。到了年底,家政服务更是迎来“小高峰”。如果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雇主与保姆之间的法律责任如何划分?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保姆等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适用于一般过错责任,即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然而,有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认为,接受劳务一方获得了利益,原则上应当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2018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次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法草案,二审稿据此作出相应修改。

此修改意见一出,瞬间引发热议。有委员认为,完全把责任放到接受劳务的一方上,显然不公平,还是应该根据过错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法律界人士则表示,此举有利于规范家政服务市场,但就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操作性不强,还需进一步完善。

案例 家政人员伤亡事件频发

2018年11月,有媒体报道,重庆有名保姆首日上班就受伤,向雇主索赔11万元。经医院诊断,保姆身上有多处旧疾,雇主觉得对方在“碰瓷”,拒绝支付。法院一审认定,保姆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按照过错责任比例,判决雇主承担40%责任,保姆承担60%责任。

不久前,家住山西的杨先生(化名)从家政公司找来的工人在工作期间不慎把脚扭伤,因为医疗费的问题纠缠了他半个月。工人受伤后,杨先生支付了工人的医疗费和误工费,承担了80%的费用,前前后后花了3000多元。

2015年5月,温州68岁的保姆受雇到98岁的王老太(化名)家中做工,但仅仅上岗3小时,保姆就摔倒在地,不幸去世。保姆去世后,王老太家属送上1万元的人情,但保姆家属提出了120万元的赔偿要求。最终,通过当地相关部门协调、双方的多次协商沟通,雇主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17万元。

现状 赔偿责任分情况而定

目前,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保姆等家政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的赔偿有两种情况:

保姆是雇主从家政公司聘来的。此时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与家政公司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保姆工作时受伤则属于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用及相关工伤待遇应由家政公司和社保部门承担,雇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保姆是雇主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或者私人介绍雇用来的,此时雇主与保姆之间形成雇用关系。现行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保姆等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适用于一般过错原则。

链接

侵权责任拟由雇主承担

2018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次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建议将现行法律的“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修改为“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接受劳务一方的责任”。

声音

有助于规范劳务市场

“修改中关于劳务关系造成损害的责任认定更突出了公平原则,值得肯定的。”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建平认为,此次修改更有利于督促雇用方履行注意义务、提示义务和保护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的和谐劳务关系。“应该看到,该规定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立法者需要有更细化、更全面的规则设计,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保障该规定的公平有效实施。”

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也表示,从规范家政市场角度,此次修改体现了立法的先行性,希望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市场,但从实践上看,该修改意见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调研完善和细化阐释。比如,用什么标准判断提供劳务一方是否存在过错。 记者 兰楠

过度加重一方利益不妥

“这可能会产生一般家庭不敢请家政服务人员的现象,法律要起到一个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如果过度地加重一方的利益,有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太好的效果。”2018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草案时,委员周敏建议,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如果是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去承担责任,如果是没有合同约定的,还是应该根据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除署名外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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