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字第一号”法律援助案
本报记者采访董绪公 记者兰楠摄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通知书 1997年,董绪公坐在回重庆的船上,翻开一页报纸,便翻出了“国字第一号”法律援助案2018年,董绪公坐在成都的家中,翻开一页报纸,向记者回顾起法律援助20年的发展
1997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去世;这一年,香港回归;这一年,亚洲金融风暴席卷全球……这一年的元旦,北京下了一场大雪,就是这场平平常常的大雪引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字第一号”法律援助案。
一场火灾
1997年的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大批农民背井离乡,涌入城市成为打工者。四川万县(今重庆万州)农民工蔡不伦,正是这个历史大背景下的普通一员。
蔡不伦生于1975年,父亲在他两岁时去世,母亲带着他改嫁。1995年,蔡不伦离开家乡来到北京。1997年1月1日,北京下了一场雪,蔡不伦当时在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职工住宅楼建筑工地务工。那日17时下班后,蔡不伦和大家玩了一圈扑克后离开房间。不久,房内工友听到室外一声巨响,闻声出门,见一间曾做过临时厨房的平房进门处,一只装醇酸稀料的桶受一盆火烤热膨胀爆炸燃烧,蔡不伦被烧伤。
工友们赶紧扑灭了蔡不伦身上的大火,找推车把他送往研究院职工医务室。医务室不会治烧伤,他又被送到附近一家医院急诊室……几经辗转,严重烧伤的蔡不伦被送抵有条件进行烧伤抢救的医院时已是凌晨2点。烧伤治疗费用巨大,包工头交付了2000元治疗押金,1月7日又一次性结算3000元后便撒手不管,蔡不伦只好无奈提前出院。1月8日,重伤尚未脱离危险的他被担架抬着上了北京至武汉的37次特快列车。
乘务员张丽在巡查时发现了奄奄一息的蔡不伦,问明情况后,迅速报告列车长夏秋英。1月9日上午11点,车一到武昌,武汉铁路中心医院通过火车站开通的绿色通道,迅速将蔡不伦接回救治,蔡不伦烧伤面积达30%,属深二度烧伤,当时伤口已化脓感染,情况十分危急。此后全国几十家媒体纷纷报道了蔡不伦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个决定
此时,500多公里以外,时任四川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董绪公结束公差正坐在返回重庆的江轮上。董绪公翻看报纸,一则放在版面醒目位置的消息吸引了他的目光:“蔡不伦是在他打工的工地受的伤,用工单位只将其送往医院治疗7天,在休克期未过的情况下就撒手不管。”在了解到蔡不伦的不幸遭遇后,董绪公毅然作出决定:去万县,为蔡不伦申请法律援助。
“我还记得蔡 不伦家在山沟沟里,那时我走了50多公里山路才找到他家。”董绪公告诉记者,在时任重庆市五桥区区委书记吴宗明引领下,取得了蔡不伦父母授权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的委托书,是为蔡不伦打官司争取权益的第一步。
当年2月24日,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在董绪公汇报后正式签发对蔡不伦进行法律援助通知书。旋即,董绪公赴京向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递交蔡不伦的申请书:“……对我的被烧伤,永胜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急需聘请律师向永胜公司依法索赔,但由于我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聘请律师的费用,因此,恳请国家法律援助中心为我指派进行法律援助的律师。”
当年2月28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将成立以来的首例法律援助任务指派给董绪公。时任国家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宫晓冰手书第一号国家法律援助通知书,蔡不伦也成为接受国家法律援助第一人。
一次抗争
取得法援通知书这一“尚方宝剑”之后,董绪公立刻开始取证行动。“现在国家财政每年拨付大量资金进行法律援助,但在当时办理法律援助没什么经费,很多都要我自掏腰包,最后甚至把女儿的压岁钱都拿出来了。”董绪公说,整个费用大约近10万元。
但经费问题还并不是董绪公最担心的问题。“我最担心的是,蔡不伦在北京打工时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这一现象在当时是十分普遍的。”董绪公介绍说,当时,《劳动法》还未对事实劳动关系作法律上的有效认定。为此,董绪公三次去北京、河北,四次到四川、重庆等地调查取证。董绪公甚至专程赶到河北大山中的一个工地,只为找到蔡不伦曾经的一个工友,提供一张打工合照。在大量的证人证据面前,用工单位承认了与蔡不伦的事实劳动关系,同意调解。
当年4月18日,因案件影响重大,时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耕听取了案情汇报,肯定法律援助律师行为,要求坚持原则,尽职维护当事人权利,也就是说,此案由司法部主管副部长直接听取并作出了指示。法律援助的介入,律师的调查取证,媒体的报道,社会人士的爱心……蔡不伦法律援助之战因为各界的帮助顺利推进。经过多次面对面协商,历时近半年,用工单位最终同意全额支付蔡不伦在务工期间被火烧伤后的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住院补助等。
至此,“国字第一号”法律援助案成功告结。该案不仅弥补了我国法律援助的空白,更涉及我国劳动法及农民工保护等多个领域的空白。此案之后,经过多年努力,“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法》中最终得到了确立,扩大了劳动保护的范围,更多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后记
蔡不伦伤愈后顺利成家,有了个可爱的儿子。董绪公回到四川,继续着律师的执业生涯,同时承办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
回想起办理“国字第一号”法律援助案还需自掏腰包时,董绪公很感叹:“现在国家财政每年拨付大量资金进行法律援助。比如,在四川,100%的市(州)都已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上从2011年起建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县区法律援助工作。”不仅如此,四川省持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有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全省已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5700余个,仅2018年就组织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1932件,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服务497998人次。
本报记者 兰楠照片除署名外由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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