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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大学生创业争当“酒店大亨” 无力经营反变“老赖”

法治成都12348 2018-12-19 18:09 大字

大学生创业在校大学生响应国家号召践行创业,既是耳熟能详的口号,又是遥不可及的梦想,可是有同学想逞一时之快,争当同学之楷模,不计后果、不懂法律、不守法律,是可以选择逃避,还是必须承担责任。今天就将关注校园创业的法律底线。

案情回放

2018年10月的一大早,贾伟匆匆忙忙来到成都东客站,准备回老家西安,当贾伟将身份证出示给售票员后,贾伟却被告知无法购买高铁票。

贾伟:

买一张到西安的高铁票。

售票员:

对不起,你已经被限高,不能购买高铁票。

贾伟:

限高?为什么?

售票员:

你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了,就是黑名单。

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原来,贾伟是四川某大学的大四学生,在校期间虽然成绩平平,但是主意多,爱动脑,想创业。在其父母出资帮助下,贾伟在学校附近租赁了一层商务楼,准备开办酒店。为了扩大名气,迅速打开市场,他思来想去,注册了与驰名商标“恩奇”五星酒店相似的“龙泉驿区思琦主题酒店”。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贾伟选择注册为个体工商,他还雇佣了大三学生孟飞作为酒店的大堂经理。

酒店很快开张了。但是由于流动资金短缺,人脉关系少,开业不久就遇到了客源不足的困境。一个月不足三万元的销售额还不够制服场地租金和人员工资,贾伟苦思冥想,如何筹措资金。无巧不成书,就在这时,微信朋友圈里的一条“速校贷”的网贷广告进入了贾伟的视野。贾伟喜出望外决定通过校园网络贷款,解决资金困难。

当贾伟着手办理贷款时,贷款条款中的“月利息1.5%、手续费2%、如逾期付款滞纳金月1%、违约金20%、律师费5000元/件”的条款让他有些胆战心惊。一边是高额的违约金,一边是酒店面临关张,贾伟犹如走到了悬崖边,不知该如何选择。最终,他硬着头皮申请了10万元贷款。

但事与愿违,贷款10万元不到两个月就所剩无几,就连同学孟飞的工资都没有支付。

孟飞:

我在你的酒店上班了近半年,你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这些不说,你连工资也没有发过一分钱给我。我看你的酒店也开不下去了,现在我要求辞职,你必须把社保、工资补给我!

贾伟:

我知道对不住你。但是我现在也是没办法,贷款也用完了,一分钱没有,你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孟飞决定离职,并向劳动局投诉,要求赔偿。屋漏偏逢连夜雨,这时,网贷公司也是不停的催收贷款。每天数十个电话不停的向孟飞催收,甚至威胁贾伟,要到学校来找他,要求支付、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等等30余万元。贾伟思来想去,认为欠款、工资、租金都是酒店所欠,与个人无关,因此他作出了一个聪明的决定——换手机号,准备回老家一走了之。

网贷公司无法联系到贾伟,迫于无奈,一纸诉状将贾伟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贾伟十日内偿还贷款。网贷公司还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将贾伟纳入失信被执行、限制其高消费,也就出现了贾伟无法购买高铁票的一幕。

贾伟没有捞到自己人生的第一桶金,反而让自己成为了一个失信的人,在付出代价的同时,他更应该反思,如何诚信做人。

本期嘉宾龙泉驿区司法局副局长陈静

四川方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孝松

案件解读

大学生创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贾伟在创业过程中有哪些基本法律常识的缺位?

我们一一来进行梳理

贾伟在创业过程主要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01

创业组织筹建中的风险

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之初需要考虑以何种组织形态出现在市场中。从企业的形态来看,不外乎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三种。不同的企业形态,其资金要求、纳税要求、投资者关系、设立程序、责任承担方式等各有差异。大学生创业者如果在创业之初对创业组织承担法律风险的方式缺乏基本认识,最后可能导致创业不成反倒惹来一身债务。

02

组织运营中的法律风险

组织成功登记设立以后,在运营过程中同样面临多种法律风险,包括企业用工、税收、知识产权等法律风险等。

大学生创业组织涉及用工的问题,这里面就要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全职聘用关系与兼职关系,不能触碰未成年劳工的法律红线,对职工保险制度及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制度要落实到位,否则,可能会招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风险。

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可分解为研发活动期风险、生产活动期风险和贸易活动期风险。具体表现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等。

纳税是企业的法律义务,大学生创业组织可以合理避税,但不可逃税,否则可能面临刑法或者行政法的处罚。

可见,创业组织运营中蕴含着复杂的法律风险。

03

创业失败后的法律风险

大学生创业失败之后,创业组织及创业者的法律风险并没有结束。如解散依法成立的组织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创业者在失败后还有很多后续事宜需要处理。以公司为例,需要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承担债务,管理团队对债务生成有过错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员工拖欠的工资还需要发放。事实上,并非像某些缺乏法律常识的创业者想象的那样,公司不干了就不管了,这样有可能会诱发公司组织被人冒用的法律风险。本案中,贾伟网络贷款中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在本案中,虽然贾伟与网贷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罚息、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但是共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贾伟雇佣在校大学生孟飞当大堂经理,此时的孟飞是否属于劳动者?

在校学生不是劳动部颁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中的劳动者。该规定指的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灵活就业的主要方式。在校大学生实习根本不是择业行为,更不是就业行为。

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法律上不认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而孟飞虽然是成年人,取得了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但从法律规定上看,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并非劳动关系。

贾伟在注册酒店名时,注册了与当地知名的五星酒店相似的店名。这一行为是否侵犯知识产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将与他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则构成侵权。而对于驰名商标,他人则不能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法律对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是有区别的,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要远远强于一般注册商标。

所以,本案中贾伟在注册名称中使用驰名商标构成侵权。贾伟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对外债务应当由谁承担?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本案中虽然贾伟注册了个体工商户,雕刻了印章、开立银行账户,但是其个体工商户的责任也应当到由其个人财产承担全部责任。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将面临哪些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大学生创业,应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01

法律规则意识的强化

大学生创新创业群体在商业经验方面往往存在较大缺陷,且对于相关市场交易行为的法律属性及法律规则往往缺乏应有的认识。因此,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应要求大学生群体自身不断强化法律规则意识,在实施创新创业的过程中,时刻提醒自己,每一个商业行为所要遵循的市场规则及法律规则是什么,其行为边界在哪里,相关合法权益是什么,相关法律制度框架是什么,法律认可的相关交易结构是什么。只有首先具备这种足够程度的法律规则意识及法律风险意识,才能确保相关创新创业行为在法律的层面上有一个初步的基础和一个合规的开端。

02

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

大学生创业群体在创新创业过程中,要对商业环境中的法律专业基本常识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例如: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什么是个体工商户,各自组织形式对外承担的方式是什么;又例如:什么是劳动合同关系,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购买社保、如何计算加班工时、如何休息休假;再例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如何开票索证,如何建立台账;另外可能需要交纳的税款包括哪些等。这就需要大学生创业者在了解相关基本法律规定的同时,还有必要研读一些法律实务方面的书籍材料,如:《民法总则》、《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等,经过长期积累,将法律规则与商业规则有效融合,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最终目标。

03

法律保障机制的依托

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大学生群体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利益纠纷及法律纠纷,有时相关纠纷与矛盾还非常尖锐,不易进行妥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应充分依托各种类型的法律保障机制来应对已经发生的法律风险,及时维权。例如,及时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寻求权利救济。还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专业机构咨询法律意见,在其专业帮助下,辨清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更应积极主动地向法律援助机构求助,在成本较低的前提下获得法律专业服务,有效防范与化解相关法律风险。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是时代给我们的号召,当代大学生是创新创业的生力军,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离不开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与发展,但是在创业时必须守住法律的底线,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合规经营、才能放飞梦想。

【图片来自网络】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傅泽涛 主编:张娅

责任编辑:谭浩 编辑:盖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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