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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提请二审

成都日报 2018-12-05 03: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家华)在12月4日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提请二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突出公众参与,有必要进一步补充细化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公开事项,加强社会监督。”省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表示,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中衔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新增两条:增加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内容的规定;增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监测及不定期抽查、检查、明察暗访等情况、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十类环境信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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