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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随便作出停产停业决定

四川法制报 2018-11-23 01: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兰楠)为进一步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昨(22)日,省司法厅印发《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项举措”》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规范行政执法“十个不准”》的通知,提出要通过加快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制度建设、开展法律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等十项举措,以及不准无法定依据委托执法、不准随便作出停产停业决定等十个不准,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如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通知提出,要加快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制度建设,加快推动出台《四川省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条例》;要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严格合法性审查标准;要深化涉企“放管服”改革,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要掀起“法律进民企”宣传活动热潮,深入推进“法律七进”;要开展法律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要搭建民营企业“走出去”法律服务平台,推进“一干多支四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健全民营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要强化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监督,畅通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要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要完善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职责。 (下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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