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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的公示

四川日报 2018-11-17 06:08 大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按照省级开发区设立有关程序,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已完成设立的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开发区名称为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

二、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塑料制品业。

三、开发区设立地点在泸州市纳溪区。开发区设立核准面积为275.39公顷,四至范围:区块一东至永宁街道朱坪村、棉花坡镇安富村(蓝安大道),南至永宁街道永宁路社区、朱坪村,棉花坡镇安富村(永宁河),西至永宁街道人民路社区,北至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区、永宁街道朱坪村(纳弥路);区块二东至安富街道百梯社区、新乐镇桂花村(隆叙铁路),南至新乐镇桂花村、泸天化绿源醇库区,西至新乐镇桂花村(隆纳高速纳溪收费站),北至安富街道上坝社区(308省道);区块三东至安富街道炳灵村,南至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西至新乐镇桂花村(隆叙铁路),北至安富街道百梯社区;区块四东至新乐镇石龙村(隆纳高速公路),南至新乐镇石龙村,西至新乐镇石龙村(野鹿溪),北至新乐镇石龙村。

公示时间为七天,如有异议,请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028-86705636。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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