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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用手机成交通事故三大主因之一 “盲驾”是否入刑存争议

法制日报 2018-11-13 11:14 大字

G92杭甬高速往宁波方向绍兴路段,由于小轿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而导致车辆失控,事故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 王赟摄

法制日报11月13日报道,“快,救救我,救救我朋友,我在高速上出了事故,朋友被甩出去了,刚过双彩出口一点点路。”10月11日下午,浙江绍兴高速交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有人颤颤巍巍地说出了上面的话。

高速交警在接警5分钟后赶到事故现场,只见一辆浙A牌照的小车撞停在中央护栏处,驾驶员徐某在痛苦地哀嚎:“我手断了,疼,快去找找我朋友,我朋友不见了。”随后,交警在距高速路面6米落差的草地上发现了丁某。经医生鉴定,丁某头部着地,当场死亡。

经交警调查,事故起因竟是司机徐某接电话而导致车辆失控。

说起一个月前处理的这起交通事故,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绍兴支队副支队长马希来仍然记忆犹新。

“今年以来,我们用高清探头查获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2000余起。这个数字,还只是我们查获的,没有查获的肯定还有。而且,这还只是在我们辖区,如果放大到全国范围,将会是一个不小的数量。”11月10日,马希来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波指出,开车使用手机属于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行为,可能会引发很多交通事故,其严重程度堪比酒驾,应当重视,“情况比较严重的,可以考虑入刑。醉驾入刑之后,现在醉酒驾车的问题基本得以解决,这对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不特定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则认为,开车使用手机入刑应当慎重,这一行为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还没有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给予扣分和罚款的处罚足以达到惩戒目的,不建议入刑。

“一旦采用刑事手段,往往表明该行为对社会的危害要达到相当的程度。开车使用手机的确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还不足以使用“限制人身自由”这个措施进行规制。目前来看,适用于现行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即可。建议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等方式,来促进文明驾驶习惯的养成,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对记者说。

开车用手机引发大量交通事故

据徐某事后向交警讲述,车上三个人,都是朋友,中午从临海出发,赶回杭州,自己和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朋友都系好了安全带,后排的朋友丁某没有系好安全带,也没有提醒他要系好安全带。

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徐某的手机突然响了,他下意识地去摸手机,但是没摸到,于是他低头去找,就在这时,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朋友提醒他快要撞上中央护栏了,徐某连忙往右打方向盘。

摸手机时的第一次分心、低头去找的第二次分心、高速上猛打方向盘的操作失误——马希来指出,正是这一瞬间的几个危险动作,导致了最终的车祸。

在高速行驶过程中猛打方向盘,又恰好是在一个弯道上,车子先撞了边护栏,后又撞了中央护栏,车子才停了下来。而在撞到边护栏的那一瞬间,后排的朋友丁某就已经从后窗飞了出去。

“去年,有个司机在高速公路上变道过程中,刚拿起手机就想到开车打电话比较危险,就又把手机放回了原处。但是,为了确认手机是否放好,司机再一次低头看了下手机。就在这时,汽车重重地撞上了前面的半挂车。最终,事故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马希来告诉记者,绍兴交警在近些年处理过多起因为开车玩手机而导致的交通事故。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的一份专题报告显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审结案件量为449.1万余件,排名前三的事故诱因是无证驾驶26.86%、酒后驾驶18.1%、开车玩手机10.56%。

“无论是上述数据中的排名,还是从我们日常处理的交通事故来看,开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都堪比酒驾。”马希来说。

黄海波同样认为,开车使用手机应当属于严重威胁交通安全行为,可能会引发很多交通事故,其严重程度可以堪比酒驾,应当重视,必须治理。

动作隐蔽导致取证处罚难

记者在乘坐出租车和网约车时发现,司机经常会用手机接单,有时候也会在手机屏幕上设置行驶路线。

“平时抢单要用手机,抢到单之后要用手机给乘客发送短信通知,也就几秒钟,只要看好路况,反应及时,就没什么问题。”北京网约车司机刘师傅对记者说。

然而,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杭州支队在去年做的一次“危险实验”表明,刘师傅的这一认识非常危险。

实验显示,按照一辆车车速达到60千米/小时来算,即便是低头看手机2秒,汽车就能开出近30米,而且明显跑偏,即便车辆性能再好,刹车也至少需要20多米,加上开车玩手机驾驶人反应更慢,导致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

而在高速上玩手机,后果更加严重。

马希来指出,人们选择高速公路行驶,很多都是因为需要跨城际或者跨省际的需要,由于路途较远,路线单调,没有横向车辆,这往往让驾驶员放松了警惕。在驾驶过程中,很多驾驶员为了排解旅途的“寂寞”,在驾驶途中会一边开车一边玩手机,忽视了自己正在高速公路上高速飞驰这一处境。

“以每小时100公里的车速,驾驶员低头的一秒,车辆就在“盲驾”状态下行驶了近30米。如果其间路况发生变化,驾驶员根本来不及反应,后果不堪设想。”马希来说。

近年来,随着高清探头等“黑科技”的应用,交警对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但马希来与同事在执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难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短信、发微信的行为比较隐蔽,取证处罚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还是要靠驾驶员自觉”。

黄海波也在工作中了解到,交管执法部门难以获取司机在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的证据,在治理时存在很大的难度。

开车使用手机入刑存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有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行为的,扣2分。各省区也结合自身实际,规定可以同时处以200元以内的罚款。

但在黄海波看来,与智能手机的发展速度和玩手机的普遍程度相比,我国在立法方面的规定稍显不足,“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作出了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并没有对使用手机的其他行为以及如何处罚作出规定”。

近年来,因为开车玩手机而导致的交通事故频繁被媒体报道,在“醉驾入刑”的效果显现之后,关于“开车玩手机入刑”的声音也多次出现。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玩弄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行为”进行规定。理由是,研究表明,在驾驶中玩弄手机和手持终端造成“盲驾”,比醉驾和毒驾更具危险性,危害程度更大,如果将此类行为入刑,相信会降低驾驶风险。

“入刑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加大惩治力度,更是要通过法律的威慑作用,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指引。就好比醉驾入刑之后,现在醉酒驾车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如果在充分调研和论证之后发现,这一行为非常严重,就可以考虑入刑。”黄海波说。

彭新林则认为,一种行为是否入刑,要看其社会危害程度,目前,刑法明确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等4种危险驾驶行为,相对而言,开车玩手机只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危险驾驶罪。

“此外,怎样对玩手机、打手机、看手机、放手机等行为作出清晰界定,也是个难题,很容易遇到技术上的一些障碍。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影响法律的实施。”彭新林说。

开车使用手机是否入刑,目前仍有争议。但对于这一行为治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上,业内人士和专家的态度非常一致。

马希来认为,加大对于开车玩手机的处罚力度,离不开技术的支撑,目前,用高清探头已经可以清楚拍摄高速上司机的违法行为,希望多一些这样的“黑科技”助力交警执法。

黄海波认为,要加强执法力度,通过道路监控、事后追查等方式,对驾驶机动车驾驶员作出应有的处罚,纠正驾车过程中司机使用手机等危险性违法行为。要加强司机安全素质教育,让司机懂得和明白生命的重要性以及驾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彭新林也认为,加重处罚只是治标之策而非治本良方,更多地还是要靠宣传教育等方式,对开车玩手机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在专家看来,不仅要加强对于司机的宣传教育,也要加强对于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近日,湖北恩施所有客运企业承诺对违法行为举报者最高奖励一万元,在当地产生强烈反响。10月31日,有市民向警方举报,一名公交司机驾车时玩手机长达5分钟,其间双手还多次脱离方向盘。11月2日,警方调查属实后约谈公交公司,司机被开除,举报者获万元奖励,成为恩施首个举报此类违法的获奖者。

“通过加强安全宣传工作,将相关事故数据以及一些典型违法案件通过适当的方式公之于众,让社会明白驾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同时,通过社会公众的监督,让驾驶员能够时刻采取安全驾驶行为。”黄海波说。

(原题为《驾车使用手机成交通事故三大主因之一 “盲驾”危险堪比酒驾是否入刑存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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