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至458项
本报讯 (记者 樊邦平)“乡村兽医的登记许可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省市两级不负责;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由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市县两级不负责……”这是11月9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得的消息。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监管工作,确保全面依法行政,今年7月以来,该厅按照《四川省行政权力分类标准指引(试行)》的要求和各项涉农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的十类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104项。
10月30日,省审改办发布了《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根据该清单,四川省农业部门现保留行政权力事项458项,其中行政许可84项、行政处罚282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确认12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检查18项、行政奖励8项、其他行政权力25项。
此次调整的十类行政权力分别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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