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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四川农村日报 2018-11-09 05: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樊邦平)11月8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不增加农民负担,全面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步伐,确保颁证质量,日前该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通知》,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各市(州)农业部门要指导所辖县(市、区)规范证书制作,尽早将证书颁发到农户手中。

《通知》明确,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经费以县(市、区)为主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于财力薄弱县(市、区)经费存在缺口的,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上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统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省统一印制,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由省级财政统一印刷,并发放到各地使用,严禁各地借机向农民收取工本费等。各地在拓展成果应用过程中,探索出了颁发土地经营权证、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证和农业标准化基地用益物权证等证书。在颁证过程中,如果没有物价部门出具的收费依据,不得私自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费用。

农户在领取证书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确认的信息要进行再次核对签字认可,包括公示表、确认表(归户表)、承包合同和登记簿所记载的承包农户共有人、地块数量、位置和面积等信息,确保权属信息无误,严禁颁发“问题证”。各市(州)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性及其深远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履行监管职责,指导所辖县(市、区)加快推进颁证工作,及时发现更正证书错误信息,确保“颁铁证”,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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