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刀切”行为 十条禁令
为坚决反对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一律关停”“先停后治”等“一刀切”行为,科学有效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步提升,根据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刀切”的通知》精神,特制定严防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刀切”行为十条禁令。
一、严禁工程建设项目“一刀切”。对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类建设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对非法工程、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查处、依规整治。
二、严禁生活服务业“一刀切”。对具有合法手续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得要求集中停业。对存在突出环境污染的,应“一家一策”开展整治。对没有合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严禁畜禽养殖业“一刀切”。对禁养区外具有合法手续且达到环保要求的畜禽和水产养殖企业,不得采取关停整治措施。对因禁养区调整而未及时清退的,要加强政策衔接,避免短期突击关停,尽量减少养殖户损失。对没有任何手续、环境污染严重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要在合理时限内指导整治到位。
四、严禁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一刀切”。对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没有达到环保要求的,不得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后治”等措施,要实施“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加紧整改。企业正常停产检修应由企业自行安排,不准要求企业集中停产检修。
五、严禁“散乱污”企业整治“一刀切”。坚决禁止将不产生污染的企业列入“散乱污”企业名单,坚决反对“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敷衍应付做法。对手续不全、污染严重、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取缔。对有治理价值的企业,要严格监督管理,限期整改达标,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严禁采石采砂采矿行业“一刀切”。对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采石采砂采矿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应当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依法整治,需停产关闭的,坚决停产关闭。
七、严禁城市管理方面“一刀切”。对于违规建设、占道经营、街边烧烤、噪音污染、油烟扰民等问题,要强化监管、个案研究、综合施策、依法治理、妥善化解。
八、严禁环境准入“一刀切”。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对符合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的项目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证效能,支持项目落地。对不符合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要严把项目审批关,坚决查处未批先建等行为。
九、严禁督察执法检查“一刀切”。对于环保督察整改问题、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必须认真研究、专项治理、务实整改,不得采取“一停了之”“常停久治”等“拖延术”,严禁应付督察检查搞“一刀切”,决不允许借中省环保督察、专项督察、执法检查等名义采取停工停业停产等敷衍做法。
十、严禁层层加码和“放水”。科学合理确定环保问题整改时限,给基层、企业整改工作留足时间,不得擅自缩短整改时限,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更不能擅自延长整改时限,避重就轻,回避问题。
遂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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